English

中国经济发展中的区域差异与区域协调

1998-01-03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安徽大学经济学院韦伟教授负责的1994年度青年项目《中国各地区经济协调发展研究》,其最终成果是专著《中国经济发展中的区域差异与区域协调》。这项成果提出了实现我国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宏观区域政策建议。

一、通过国家计划和政策引导,促进各区域合理分工、发挥优势。科学合理的分工,包括3个层次:

1、国际分工。沿海地区要向国际高、新技术产业看齐,以参与国际市场竞争为己任,使本区域的产业尽快纳入国际经济循环的轨道中去。以发展外向型经济为主的区域,必须是以国家整体而不是以某个区域单独参与国际分工,必须要打“中华”牌而不是“地方”牌,要充分发挥全国的整体优势,提高国际竞争能力。为此国家应对各区域利用外资、引进技术、出口商品等进行统一规划、协调利益,避免国内恶性竞争。

2、我国东中西三大地带分工。国家应通过计划与政策引导,把目前内地资源转换与沿海外向发展相互联结、有机耦合起来,逐渐形成内地原材料及粗加工→沿海深加工→产品销往国际市场→换回外汇引进先进技术、发展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品销往国内市场的新型区际分工格局。目前中西部地区不愿生产初级产品,关键在于现行价格体制、外汇留成体制等不合理,只要我们按照市场经济要求,建立起新型利益机制,这种状况将不复存在。

3、区域间分工。国家应对各个区域比较优势的产业进行全面测算,以此作为国家区域规划、产业政策制定的依据。

二、坚持非平衡增长的道路,把倾斜政策和协调政策有机地结合起来,促进各区域协调发展,共同繁荣。各区域的投资环境差异很大必然导致资源在不同区域投入时利用效率的明显差异。因此根据效率优先的原则,国家资源的投向将继续向投资环境和经营环境较好的区域倾斜。也就是说,在今后一段时期内,我国的区域发展将仍然采取非平衡增长的战略。这将使原已存在的区际差异进一步扩大。为此,倾斜必须适度,必须兼顾公平。具体地说:适当降低差异拉大的速度,在产业政策上加大向中西部地区资源产业和交通运输业的倾斜力度;加快中西部区域的改革过程,更多地将公平体现在发展机会而不是结果上;适度提高东部地区对中、西部地区的回馈,通过发展区域间的经济协作和企业间的联合与兼并,提高中西部地区的积累能力。

使倾斜政策与协调政策结合起来,较好的途径是变地区倾斜为产业倾斜。产业倾斜有利于克服地区倾斜的弊端。要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对国家规定的重点产业给予扶持,而不论这些产业究竟处于哪个区域,从而达到既能保证各区域经济普遍增长,又能将区际差异控制在一个社会可承受的限度以内。

三、发展以重要交通线为联结纽带的区域性协作,完成“π”型资源配置的战略设计。“π”型区域由长江沿岸、黄河沿岸及沿海地带所构成。这种战略将经济发展布局与对外开放布局有机耦合起来,形成外引内联、双向循环、东西互补、南北联动的区域格局。

沿海地带是“π”型战略的主轴,应继续以技术为导向,跟踪世界经济区域化的走势和国内地域分工、优势互补的要求,更大幅度地利用国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注入新的活力,创造新的比较优势。

长江流域有可能成为沿海地带之后的又一个高速增长地带。要以浦东开放开发为契机,以上海为龙头,带动长江干流产业带的建设。长江流域一方面可与浦东开放开发接轨;一方面发挥各自的所长,为浦东开放服务,或承接浦东的辐射,推动自身的发展。

黄河中上游地区是中国能矿资源最密集的地带之一,要加快开发步伐,使之作为全国煤炭、石油、电力、有色金属和铁路建设5大产业战略西移的主战场之一。

四、加强宏观调控,协调区际关系,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区域经济新秩序。中国地方政府的经济主体地位以及对于区域经济的管理权力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不会有明显削弱,因此区际关系的协调,将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中央的宏观调控。要从法律上,合理界定中央、地方、企业三者的责、权、利关系。进一步完善分税制,明确并稳定中央与地方的经济利益划分。要制定区域经济活动与运行的规则,重要的是在完善区域性市场的基础上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的全国大市场的步伐。当前,首先要在区域性市场的基础上,从体制上保证区域内的相互开放和各区域市,场按同一机制和规则运行;其次要加快交通运输及信息传播手段等“硬件”的建设,同时在全国范围内选择若干个条件优越的中心城市建立面向全国的生产要素市场;最后要加快制定《统一市场法》等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法律法规,并建立相应的监督、执行、仲裁机构。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